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施引智强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实施“引智强企”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梅州市实施“引智强企”活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借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以下简称“工信部五所”)多年积累的质量、品牌培育、卓越绩效、流程优化、信息化建设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实施梅州市“引智强企”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为深入实施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继续深化“暖企行动”,充分利用中央研究所的人才、技术及检测资源优势,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以信息化服务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工业,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增长。

    二、活动内容

    (一)由政府通过开展活动的形式,请工信部五所组织专家团队为全市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诊断,包括相关的调研和测试,通过诊断找出相关企业的管理短板,在全面把握企业现状的情况下形成诊断结果。

    (二)在汇总企业诊断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并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产品特点、竞争环境等因素,形成企业现状和升级发展报告,阐述企业的优势和劣势方面,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升级建议和方案,结合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项目协助实施。

    (三)在结合企业诊断结果的基础上,从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角度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针对相关工业产业现状和升级发展的建议或措施方案。

    三、活动范围

全市达到规模以上产值的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

    四、活动步骤

    市“引智强企”活动从2014年至2015年分批实施。

    (一)2014年主要活动:

  • 举办市“引智强企”活动签约仪式:一是市政府与工信部五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二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工信部五所签订“引智强企”活动合作协议书;三是工信部五所与企业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书。
  • 组织全市产值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参加“引智强企”活动。

    (二)2015年主要工作:

    组织全市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参加“引智强企”活动。

    五、活动费用

    (一)诊断费用根据企业税务关系所在地,按照7:2:1的比例,由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企业共同承担,规模产值低于亿元的企业每家8万元,规模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每家13万元。

    (二)改进提升项目费用由企业与工信部五所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完成后财政资金给予补助30%,但每家企业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纳税在市直的企业全部由市财政拨补,纳税在各县〈市、区〉的企业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拨补50%)。

    六、工作要求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引智强企”活动的组织实施,制订企业参与“引智强企”活动的具体细则,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服务好工信部五所在我市的工作,根据工信部五所对我市产业的现状汇总分析和升级发展建议提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和措施。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市“引智强企”活动的意义目的,动员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引智强企”活动,安排资金补助企业参与“引智强企”活动费用。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引智强企”活动的资金保障,按年度及时拨付工作经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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