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梅州市企业联合会章程》、《梅州市企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说明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位会员、同志们:

  受筹备办公室委托和大会安排,我就关于《梅州市企业联合会章程》、《梅州市企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的制定、修改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梅州市企业联合会章程》的制定修改。

  梅州市企业联合会的章程共八章45条共 4842 字。《章程》是我们企业联合会的行动纲领和工作依据,从筹备工作开始就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从起草到成为草案,九易其稿,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章程为依据和参考兄弟市企业联合会的做法,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现状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斟酌修改。为充分体现会员意愿,3月12日又将“章程”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草案等3份文件印制用快件方式寄发126名会员审阅。大家认真审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截止3月24日,大部分都有回复,对同志们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专程去了省企业联合会,将章程再次呈送审阅,综合大家的意见,总的来说没有大的修改,但有部分会员的意见、建议我们也采纳了,现将修改部分报告如下,请各位会员审议。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三条:把“本会作为企业(雇主)中介组织……”改为“本会作为梅州企业(雇主)组织代表,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总工会组成梅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样,既体现了我们企业联合会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宗旨性质,又比较完整地表述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法律定位。

  (二)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第6款增加了“ 开展企业评价工作”。为今后对企业的评审工作提供依据。

  (三)《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三条,考虑到第十九条已有“本会建立执行机构会长办会议制度”,为避免重复,就直接改为“本会会长或必要时授权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行使如下职权。”

  (四)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第二十八条……改为:“会费的标准确立和调整由秘书处提出,经执行机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如会员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五)关于设置监事和监事会的问题,有的会员也提出了建议,但根据省企业联合会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通知精神,省级以上的社团组织才设监事和监事会。所以我们也没有设此机构。

  二、关于《梅州市企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上,本会除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外,考虑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实际,在会费标准拟定上,尽量就低不就高。首先我们在组织机构上只设立了执行机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个人)等五个层次。其次会费收取档次也只设三个档次:即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单位(个人)1000元/年。从兄弟市和省企联会反馈意见看,都认为我们的会费太低了,怎么能开展工作呢。但经过反复考虑以及我们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的意见,还是按刚才上述三个层面标准收取会费。如今后视业务开展情况需要调整再行研究审议。综合大家的意见建议现作如下修改,请各位会员审议。

  (一)《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使用和审批程序”第四款“实行会长独立审批制”第三项改为“在三千元以下(含三千)的支出由秘书长审核批准,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由执行会长审核批准;在一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执行机构办公会审核决定。”

  (二)关于执行机构人员的会费问题。在财管制度上增加了“本会执行机构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视会员单位缴纳会费。”

  三、关于组织架构内设机构设置的问题。

  由于我们是刚成立的企业联合会,很多工作业务才开始,需要有专职的人员才能正常运转。除了设置执行机构人员外,内设机构要精而又简,高效有为,才能更好的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我们现在内设机构准备设置两个部,即:综合部和会员部,人员两至三人,并且向社会公开招聘。

  各位会员、各位同志们,我的说明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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