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粤企联(2015)35号”和“粤企联(2015)39号”文件的通知
梅州市企联通字(2015)第004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企联会各会员企业:
现将省企联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粤企联粤企联(2015)35号文件“关于推选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文化突出贡献单位和开展创建广东省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和粤企联(2015)39号文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创建学习型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您们,请按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各企业以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申报,并将申报情况报我会。
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选2015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文化突出贡献单位和开展创建广东省企业文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粤企联(2015)35号
附件2: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创建学习型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企联(2015)39号
联系人:卢秀娟(联系电话:2247914)
梅州市企业联合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