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2021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速看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装备函〔20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1年)》,在各行业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把智能制造打造成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决定开展2021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每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50个,超过50个的,汇总表前50个项目为有效推荐项目。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

1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

2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

姚银涛、陈冰清
020-83134211、83133477

附件1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

为切实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动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思路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引领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聚集制造业关键核心环节,分类、分步推进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推荐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条件准备。结合试点示范项目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推广应用,通过试点示范,推进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我省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自主化水平,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的智能化水平。

 

 

重点任务

(一)制定实施省级智能制造试点

示范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我省制造业发展情况,总结以往试点示范开展情况,制定实施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项目 

1.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以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流程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2.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在机械、汽车、船舶、家电、电子信息等离散型制造领域,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

 

3.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加快推进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机器人以及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工作母机等智能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装备和系统的自感知、自适应、自诊断能力的大幅提升,实现智能装备的自主可控。

 

4.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智能交通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轻工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试点示范,强化产品网络化特征、功能可扩展性和人机交互能力,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软件系统的自主化率。

 

5.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开展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大数据及系统解决方案等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的自动生成与推送服务,提升企业大数据分析能力、信息化管理集成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企业智能服务生态系统。在物流管理、能源管理等智能管理新领域开展试点,提升物流企业物联网应用和仓储管理、企业智能调度和能耗优化水平。

 

6.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在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云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开展试点示范,完善企业网络平台功能,加强企业大数据能力、资源配置能力、信息基础保障能力。

(三)建设重点行业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

在组织实施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基础上,在机械、汽车和摩托车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化工、电子信息、五金家电、建材、民爆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全流程关键环节的智能管控水平。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广应用

对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进行典型先进经验总结,分行业、分地区进行试点示范应用交流和推广。

 

 

政策措施

(一)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相关项目。

 

(二)作为省财政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参考,市、区各级财政资金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三)统筹利用相关平台及渠道对试点示范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推广宣传。

 

(四)成功入选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单位,优先推荐入选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工作进度

(一)2021年2月,启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

 

(二)2021年3-4月,各地发动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

 

(三)2021年5月,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试点示范项目。

附件2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一、流程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要素条件

1

生产管理层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或具备相当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2

计划执行层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或具备相应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3

生产控制层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建立过程控制系统(PCS),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建立实时数据平台,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90%以上, 工厂自控投用率90%以上, 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4

各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实时数据平台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过程控制系统(PCS)和制造执行系统(MES)集成。

5

建立可供模拟仿真的数字化模型,具备数字化仿真模拟能力;建立涵盖各层面数据信息的企业核心数据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二、离散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要素条件

1

生产管理层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或具备相当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实现了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PLM)。

2

计划执行层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或具备相同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3

生产控制层采用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加工装配设备或生产线;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建立实时数据平台,能充分采集制造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等生产现场信息;采用了仓储物流信息化系统。

4

各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实时数据平台与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建立车间级的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5

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等工具,实现数字化设计生产能力;建立涵盖各层面数据信息的企业核心数据库;建立了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三、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要素条件

1

具有网络通信功能,提供标准开放的数据接口,能够实现与制造商、用户之间的数据传送。

2

能够感知装备自身、作业对象和作业工况的状态。

3

能够根据自感知信息以及作业要求调整和优化工作状态。

4

具备一定的故障自诊断能力,能够识别、定位甚至隔离故障。

5

能够提供运行数据或用户使用习惯数据,支撑制造商、用户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实现创新性应用。

 

四、智能产品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要素条件

1

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用户、产品与产品、产品与制造商、产品与服务商之间的信息互通。

2

能够感知产品自身的状态和使用环境情况。

3

能够根据自感知信息调节工作状态。

4

能够提供运行数据或用户使用习惯数据,支撑制造商、用户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实现创新性应用。

5

具有远程升级等在线服务功能;产品通过集成智能化的软硬件平台,能够支持大量应用程序。

 

五、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要素条件

(一)智能服务

1

建立云服务平台,具有多通道并行接入能力,对装备(产品)运行数据与用户使用习惯数据进行采集,并建模分析。

2

以云服务平台和软件应用为创新载体,为用户提供在线监测、远程升级、故障预测与诊断、健康状态评价等增值服务。

3

应用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自动生成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并推送至用户端。

(二)物流管理

1

建设基于网络的物流信息系统,配置自动化、柔性化和网络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

2

采用电子单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物联网技术,具备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

3

实现信息链畅通,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联动,全程透明可视化、可追溯管理,可提供安全性、快捷性、环境可控性等定制化增值服务。

(三)能源管理

1

建立能源综合监测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的实时可视化管理。

2

建立生产与能耗预测模型,通过智能调度和系统优化,实现全流程生产与能耗的协同。

3

建立能源供给、调配、转换、使用等重点环节的节能优化模型。

 

六、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要素条件

(一)个性化定制

1

建立基于网络的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具备与用户深度交互功能,定制要素具有引导性和有效性。

2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碎片化、个性化需求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建立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可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3

企业的设计、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与个性化定制需求相匹。

(二)协同开发/云制造

1

建设制造需求和制造资源高度优化的网络平台,实现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间资源、信息共享。

2

采用并行工程,实现产品异地的设计、研发、测试、人力等资源的有效统筹与协同。

3

针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开展动态分析,实现企业内制造资源的弹性配置,企业间网络化协同制造。

(三)电子商务

1

建设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并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客户管理系统(CRM)和供应商管理系统(SRM)集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0%。

2

采用大数据技术,对销售数据、消费者行为数据等进行分析;实现对产品原料、加工、流通、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

3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在客户服务、数据管理、金融服务、安全保障、物流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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